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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针灸学会实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2012-12-31 16:33:27 中国针灸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实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管理办法

 

为做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中国针灸学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中医药继续教育是对完成中医药专业基础教育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的以继承、增新、补充、拓展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的教育,是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举措和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实施对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适应科学技术和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中国针灸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省市二级针灸学会以中国针灸学会名义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经中国针灸学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师承教育处,审查合格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师承教育处网络公示。

三、学分证书管理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以下简称学分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国家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凭证。

(二)学分证书的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师承教育处负责学分证书的统一印制、编号、发放。

(三)学分证书加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章,且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学分证书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

四、学分证书领取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始实施,由各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于项目实施前20个工作日内,将实施通知(办班通知);授课安排;证书申领数额向中国针灸学会主办方指定的电子邮箱报送上述材料,然后由总会咨询培训部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上报申领学分证书。

(二)待学分证书审批下来后,即时通知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到总会咨询培训部办理领取学分证书和相关手续。项目完成后将剩余或作废的学分证书如数退还给总会咨询培训部备存。

五、学分查询

承办方完成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后,向中国针灸学会主办方指定的电子邮箱报送项目执行汇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登记表;学员调查表10份;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实施过程等资料,然后由主管部门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将上述材料上报,即可获取学员网上学分信息。

六、总结归档

(一)各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后8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授课安排、《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注:《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按要学分人数10%的百分比报送)、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及教材讲义名目等相关材料用电子版和纸质形式报送总会咨询培训部,然后由总会咨询培训部汇总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和邮递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存。

(二)各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应认真完成上述项目上报材料,未按期完成项目上报材料或项目材料短缺者,将影响学分上网查询。未完成单位将影响下一年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七、项目考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会同总会对承办单位实施继续教育项目情况抽查和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请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做好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为推广和普及中医针灸疗法,培养针灸专门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本办法经20121223日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针灸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