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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针灸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2017-03-30 17:15:57 中国针灸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文件、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文科协发学字[2014]106号文件及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支机构的全部收支纳入总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为规范和加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财务实行民主管理。主任委员须每年向本届委员会通报收支情况。

第三条  分支机构完成换届改选后,主任委员离任时,应及时将财务账目移交新一届分支机构委员会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一、分支机构财务由总会财务部单独设置部门核算。实行总会管理、分支机构支配、合理使用、规范操作的管理原则。每年财务决算后及时向分支机构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二、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总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两个以上(含两个)分支机构共同组织活动,须共同协商指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负责所有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  业务收支管理

第五条  收入管理

一、收入范围:捐赠收入(社会资助收入)、会费收入(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提供服务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讲习班、证件办理、会议活动收入等业务范围内各种有偿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二、收入原则:分支机构开展的业务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各项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会的相关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

三、收入管理:分支机构组织会议或培训取得的收入,扣除收入产生的各种税费及按收入总额的5%产生的财务费用外,全部用于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成本;发展会员费每人收取的350元会员费,其中200元为分支机构的收入,150元为总会收入。分支机构所有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总会财务,不准保留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不准将收入资金节流、转移、挪用、坐收坐支。

四、收入票据:总会财务在收到各分支机构收缴的费用后,统一出具财政部监制的正规发票。

五、收费方法:分支机构在组织会议或培训前2个月,通知总会及总会财务。原则上要求参加人员直接汇款到总会银行账户,总会收到汇款后开具发票,于会议或培训之前统一送交分支机构;个别现场缴费人员,由分支机构代收,现场收到的交费由分支机构负责汇款到总会财务,并出具现金收款明细单,并由收款人签字确认,所收费用开具的发票由总会负责邮寄至分支机构。

六、合理编制收入预算:各分支机构在组织会议或培训之前要认真编制收入预算。预算要求:分支机构收费的具体名称(要有简称)时间、地点、人数、收费标准。同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总会,经总会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上报学会领导批准后执行。(确保总会财务为分支机构单独设立账目、单独核算做好准备。以免造成总会财务收到的汇款无用途)--后附预算表

第六条  报销规定

一、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必须取得正规税务发票,票面列明品名、单价、数量,成批购买的用品可汇总填写,但是必须附注品名、单价、数量的销售清单。

二、会议费报销,必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与会议相关的发票、与宾馆签订合同、宾馆支出明细账单。

三、差旅费报销,参加会议的须提供会议通知、与出差相关的发票。

四、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报销。发放标准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工商银行账号及户名。一律通过银行转账。

五、报销邮寄及印刷费。须提供反映业务内容、数量的明细清单。

六、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报账要及时(票据有效期三个月,不能跨年度报账,否则不予报销)。

七、分支机构现任主任委员须指定一名分支机构财务联系人,财务联系人与总会财务发生业务往来。

八、单项支出在千元以上,根据银行管理规定应使用银行转账,凭原始发票通过银行转账到收款单位。

九、每年1220日为总会财务年终结算截止日期,各分支机构需在此前结清当年的经济事项。总会财务部门负责将分支机构的年度收支情况记账、结账,并以书面形式向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提供年度财务收支余情况。

第七条  经费使用签批:

一、分支机构使用结余经费时,各项支出须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或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和经手人二人签字。

二、分支机构日常业务单项经费支出1000元以下(含1000元),需秘书长审批签核。单项经费支出1000元以上,需秘书长、主任委员签核。

三、会议、培训支出一般包括:会签筹备及审稿费用、参会代表住宿补助费、场租及设备租赁、交通费、公杂费、文件印刷费、邮资通讯费、专家讲课费、工作人员劳务费、加班费、文集编校及印刷费、税费、承办费等等。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须提交相关材料及决算表,办理结算手续。(发票及决算表经办人,负责人须签字)

四、经费的预支使用。在经费来源有保障的情况下,组织会议、培训活动等,可以按预算收入的30%—50%事先向总会借款,出具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的预付款申请,预付活动款。预付的活动款通过银行转账到收款单位,活动结束凭原始发票和相关资料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经费结余的使用。分支机构每年开展活动后的结余部分,25%用于支付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75%由分支机构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分支机构每年开展活动后亏损部分,在分支机构以后年度开展活动时,应先弥补亏损后再按预算支出。原则上要求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严格按预算执行,并略有结余。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分支机构购置或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

应按规定在总会办理手续,其使用权归分支机构。

第十条  分支机构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每年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分支机构换届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7319日中国针灸学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针灸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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