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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针灸学会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9-03-25 16:36:22 中国针灸学会

                

  

中针字〔2019〕23号

 

                        

关于实施中国针灸学会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国针灸学会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8〕5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审定。现将中国针灸学会申报并审定通过的6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2),并将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师资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领取与规范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通知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附件3),发到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邮箱(13701143759@139.com)申领学分证书。
  (二)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能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并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项目编号+001,依次顺推)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与证的信息一致。
  (三)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总会指定邮箱。并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7)对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会同总会对承办单位实施继续教育项目情况抽查和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四)2019年度继续教育项目要求在2019年12月10日前全部执行完毕,并将上述材料汇总上报总会咨询培训部。

三、凡承担中国针灸学会为主办单位的国家级继续项目的承办单位,必须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和“中国针灸学会分支机构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的要求,由总会统一收支管理。

请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认真落实好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做好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为推广和普及中医针灸疗法,培养针灸专门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主管部门: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

负 责 人:尹宝光

联系电话:010-64089969(办);  手机:13701143759

邮    箱:13701143759@139.com

邮递地址:北京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

邮政编码:100700

 

附件: 1-2、2019年度中国针灸学会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汇总表

      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7、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附件下载2019JXJYXMFJ.rar


 

                     

 

                                      中国针灸学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