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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针灸学会会徽使用管理办法》
2021-01-14 13:22:05 中国针灸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会徽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针灸学会会徽是中国针灸学会的象征和标志。为了维护中国针灸学会会徽的尊严,规范会徽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针灸学会各部门和所属各分支机构使用统一的中国针灸学会会徽。

第三条 会徽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中国针灸学会和所属各分支机构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悬挂会徽和使用会徽图案。

(二)中国针灸学会和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场所,可以悬挂会徽和使用会徽图案。

(三)中国针灸学会和所属各分支机构主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可以悬挂会徽和使用会徽图案。

(四)中国针灸学会和所属各分支机构工作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名片等,颁发的奖状、奖牌、奖旗、奖章、聘书和荣誉证书等,可以印会徽图案。

(五)中国针灸学会颁发的奖状、奖牌、奖旗、奖章、聘书和荣誉证书等,可以印会徽图案。

(六)中国针灸学会和所属各分支机构主办或制作的非商业用途的官方网站、新媒体公众号、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其他出版物和宣传品,可以使用会徽图案。

本条规定范围内,需使用中国针灸学会会徽的,应填写中国针灸学会会徽使用审批单(见附件)。

第四条  会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会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确保其形象完整、准确。会场悬挂会徽的尺寸,根据会场需要确定。用于佩戴的会徽徽章直径为2厘米,应当佩戴在左胸前。

第五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徽,不得擅自改动会徽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将会徽进行拆分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会徽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会徽。

第六条  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不得在与中国针灸学会和所属各分支机构工作无关的场合使用,不得在日常生活陈设布置中使用,不得在私人庆吊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使用会徽时,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

第七条  中国针灸学会各部门和所属各分支机构应对会徽制作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应立即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国针灸学会办公室。

第八条  若发现任何擅自使用会徽、侵犯会徽知识产权的行为,中国针灸学会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使用人、侵权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针灸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经中国针灸学会六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针灸学会会徽使用审批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