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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针灸学会年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23-05-06 11:11:22 中国针灸学会

中针字〔2023〕36号--关于发布《中国针灸学会年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1.jpg

中国针灸学会年会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针灸学术交流,提高学术交流水平,充分展示针灸学术成果,规范本学会年会的举办,根据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会议规范管理的五条措施》及国家和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结合学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针灸学会年会为我会最高级别的综合性学术交流大会。本学会年会的名称为:“YYYY中国针灸学会年会”,YYYY为年会当年的年号。英文名称为:YYYY Annual Conference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Acupuncture-Moxibustion,简称:YYYY ACCAAM。

第三条 经由总会审批,年会所有文件、论文集、展示、纪念品及其他一切相关材料必须标示我会会徽、注明会议名称。

第四条 年会由中国针灸学会主办,原则上每两年举办1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办。召开年会的本年度,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组织学术活动,所报学术活动计划,经协调、整合后纳入到年会中以分会场(或论坛)的形式组织完成。

第五条 年会计划由学会秘书处学术部提前一年提出,各单位申请承办,经学术部遴选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确定。

第六条 学会各分支机构、基地、学会的有效单位会员、地方学会等可以单独或联合申请承办。

第七条 承办单位必须与学会签署协议书一式2份,分别由学会秘书处学术部和承办单位保存。承办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

第八条 在总会的指导下,承办单位具体负责会议的前期筹备、招商,会议期间的会务及会后的善后工作。在年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征文通知、会议通知、活动日程或议程、论文集、通讯录、影像资料、会议纪要等一式5份送学会秘书处学术部审核后,按科协规定上交和学会归档保存。

第九条 每届年会将根据需要开设若干分会场(或论坛),学会鼓励各分支机构、基地、学会的有效单位会员、地方学会等根据学科研究方向、自身发展或交流的需要,整合资源联合承办分会场(或论坛)。牵头单位按照年会组委会方案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分会场(或论坛)主题、主要内容、会议形式、规模、专题报告、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 年会各分会场(或论坛)的会议设施由大会统一安排,并且为各分会场(或论坛)提供4名免收会务费的名额。同时,根据年会经费收支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年会期间,分支机构召开专题研讨会或换届会,组委会按其规模可提供会场。

第十一条 年会期间,将举办各类成果展示,场地、展板规格等均由大会统一安排,各分支机构、地方学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展览内容,包括针灸基础理论、针灸临床应用、针灸器材研发、针灸教育、标准规范、中医针灸文化遗产保护、针灸国际合作与交流、针灸专利、针灸科学普及等研究项目所取得的最新成果,以反映针灸医学的最新发展成就。

第十二条 年会期间,还将组织针灸相关产品、技术、图书展览展示,由各单位或企业按照统一规定准备参展内容。

第十三条 学会各分支机构、地方学会等相关单位提前部署、积极动员、组织代表参会。鼓励各分支机构、地方学会独立组织代表团参加,组团参会在15人以上的单位,集体注册时可享受每满15人赠免1人注册费的优惠。

第十四条 年会采取以会养会的形式,收取会务费、参展费等。会务费、参展费由承办单位收取,纳入年会收入,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支持协办年会,相关事项须与总会协商。

第十六条 本规定尚未概括的事项、其他特殊事项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中国针灸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即行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针灸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