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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针灸学会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3-05-06 13:52:49 中国针灸学会

中针字〔2023〕38号--关于发布《中国针灸学会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1.jpg

中国针灸学会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崇尚科学精神,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严明学术纪律,提升学术团体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规范中医针灸行业学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以及《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5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针灸学会会员、各分支机构、主办期刊及所有参与中国针灸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科技成果、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科普(影视)作品等的单位和个人。

二、规 范

在第二条中所列单位及个人在从事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下列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 基本学术规范

(一)在进行学术研究或发表成果过程中,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抄袭、不剽窃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成果,直接或间接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时,必须如实表明出处。

(二)科研课题申报、成果公布等方面,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安全完整保留科研数据,以备溯源考察。

(三)在参加中国针灸学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中,论文不得一稿多投。

第四条 学术成果规范

(一)尊重已有的学术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合作成果应按照参与者的贡献大小顺序署名,(另有协议或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承担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三)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或说明情况。严禁在公开出版物上一稿多发(除另有约定的情形),或简单重复发表无实质性差异的成果。

(四)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发表时应与资助申请、立项通知一致;若需要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五)研究成果发表时,以适当的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六)注重学术质量,反对低水平的重复。

第五条 学术评价规范

(一)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同行专家评价和回避制度。

(二)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基本标准。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或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作出全面而客观的分析、评价和论证。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要对其评价意见负责,涉密的应该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评审意见措辞应严谨、准确。

(四)在参与学会的各种推荐、评审和评奖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则办事,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及公正性。不弄虚作假,不试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

第六条 学术批评规范

(一)倡导学术批评,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之间自由讨论、相互交流。

(二)学术批评以学术为中心,本着坦诚、客观、专业的态度,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进行人身攻击、打击报复或迫害。

第七条 反对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明确反对一切不端学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术造假。学术造假包括故意捏造或篡改研究数据、图片、研究成果等;伪造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文献证明、专家鉴定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二)剽窃行为。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观点或思想,参考或引用他人成果、观点、数据等而不标注,将他人学术成果作为自己成果的主要部分,或由他人代写论文等。

(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在各类学术活动或评审中,施行、收受馈赠或贿赂;借学术团体、专家等名义参与商业广告,谋取私利等行为。

(四)包庇行为。袒护、掩盖不端学术行为。在相关部门调查时,故意袒护、掩盖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术评价时故意隐匿。

(五)泄密行为。违反保密法规、制度,将保密事项擅自公开或透露,使相关成果遭受损害。

(六)其他。利用评审身份,将他人研究成果或计划为已所用;未参加实际工作,未经同意在他人成果中署名;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罚 则

第八条 如违反本学术道德行为规范,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程序严肃处理,取消其本会会员资格,撤销其在本会担任的一切职务,撤销其在学会获得的奖励和荣誉。

四、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中国针灸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针灸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