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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07年度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等项目单位的通知
2008-04-11 11:01:33 中国针灸学会
  • 国中医药函〔200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159号)的有关要求,经各地申报和专家评审,我局确定了2007年度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等项目单位名单(见附件1、附件2),现予公布。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会同本地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二、各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相关项目设备采购工作。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和项目建设计划进度,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国中医药发〔2008〕1号)开展建设工作。
        四、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72个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单位未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开展的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请上述地区参照中央财政资助力度,对本地区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等项目的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六、《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的项目内容完成后,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将建设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分别报我局和财政部。
     
        附件:

1.2007年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名单.xls

2.2007年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和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单位名单.xls

  •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