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继教培训
  3. 继教项目
  4. 列表
关于实施中国针灸学会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4-03-19 10:16:47 中国针灸学会

中针字〔2014〕13号

 

关于实施中国针灸学会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国针灸学会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审定。现将中国针灸学会申报并审定通过的10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各项目主办

单位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学分证书申领

请各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于项目实施15个工作日内, 将项目的开班通知通过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电子邮箱(13701143759@139.com)报送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由总会咨询培训部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进行学分证书的申领,待学分证书申办下来后,即时通知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到总会咨询培训部办理领取学分证书和相关手续。项目完成后将剩余或作废的学分证书如数退还给总会咨询培训部,并转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存。

(二)执行情况报送

各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电子邮箱(13701143759@139.com),将培训通知、授课安排、《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4)》(注:《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按要学分人数10%的百分比报送)、项目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总会咨询培训部,然后由总会咨询培训部汇总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学分注册审核,否则将无法查询到学分证书的相关信息。另将上述项目上报材料纸质版(各1份)和培训教材(2册)邮递给总会咨询培训部汇总上报。

(三)各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应认真完成上述项目上报材料,未按期完成项目上报材料或项目材料短缺者,将影响学分上网查询。未完成或上报材料不完全单位将影响下一年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二、2014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求在2014年12月15日前执行完毕。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会同总会对承办单位实施继续教育项目情况抽查和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请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认真落实好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做好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为推广和普及中医针灸疗法,培养针灸专门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主管部门: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

负 责 人:尹宝光

联系电话:010-64014411转3062(办);  手机:13701143759

邮    箱:13701143759@139.com

邮递地址:北京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

邮政编码:100700

2.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1).doc

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1).doc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doc

1.中国针灸学会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