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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总结和申报中国针灸学会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6-11-21 10:55:17 中国针灸学会

中针字〔201669

 

关于报送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总结和申报中国针灸学会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总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报送和执行情况总结,以及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2016年度国家级继教项目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凡属中国针灸学会组织的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有关单位申报的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务必在20161130日之前,将各继续教育项目完成情况材料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报送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

将完成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工作总结(包括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同时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表》(附件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610份,以及授课计划、授课内容、教材讲义、学员通讯录、考核成绩、照片、授课老师简历等材料一并上报。

申报2017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一、申报内容

为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乡村医生、初级及以下、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17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17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2-2016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

(二)备案申请单位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

(三)总会分支机构或直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盖章,分别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34,以下简称《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

五、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直报单位申报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题内容应与本单位的职能密切相关,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师资水平。

(三)项目承办单位应为具有一定资质的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等相关机构。举办项目应保证培训质量,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各备案申请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备案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增加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1130日。《申报表》、《备案表》及《汇总表》纸质版于1130日前寄送至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电子版同时发至:13701143759@139.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负责人:尹宝光

联系电话:010-64089969  手机:13701143759

电子版上传邮箱:13701143759@139.com

邮递地址:北京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 邮政编码:100700

   

 

附件:

1、《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docx

2、《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docx

3、《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4、《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