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2007-01-15 03:25:52 中国针灸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十六开本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型竖装,双面印刷。文字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有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其附件应装订成一册,其大小规格应一致。装订后的《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勿另加封面。

《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奖种》的选择在“()”中填写JL,其中J为“基础研究奖”L为“临床应用研究奖”。

《序号》和《编号》由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公室统一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系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要求翻译准确,不得超过200个字符。

《主要完成人》指对项目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完成人: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并组织、协调、管理项目的实施;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直接参与并解决在应用、推广或者投产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主要完成单位》指对项目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按实际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申报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单位应为主要完成单位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在“可”或“否”后划“√”。入选“否”,请详细填写密级以及定密审查机构。

《密级》应填经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

《定密日期》填写经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由项目完成单位拟定的保密起始日期。

《保密期限》应填写整数年限。

《定密审查机构》指有权审定批准项目密级的上级主管部门。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37个,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学科分类名称与代码》是评审过程中选择主审员的主要依据,应按《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学科代码表》认真填写。

《项目来源》按项目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它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它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I、其它: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的项目。

《计划、基金名称和编号》:是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完成时间》完成时间指项目结题或鉴定日期。(请在结题或鉴定处打“”)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推荐项目的基本资料,应按项目研究目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社会与经济效益情况,简明、扼要的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三、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应就《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规定的标题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1.《立项背景》应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目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主要对推荐项目提出的总体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结果与结论等进行全面阐述,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1)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研究内容:研究项目所涉及的具体内容。

3)研究方案:应详细阐述具体研究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新成果以及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措施。

根据科学技术项目的特点,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属于方法类型。应写明基本原理、操作程序、实现条件和配套的特殊设备等;

属于物质类型。分为化学的与非化学的。一般均应写明组成成份、合成方法(工艺)、物化性能和最佳条件以及完成工艺所需要的特殊设备;

属于新用途类型。写明以往解决同一技术问题所用的方法、已知设备、方法、物质等原来用途,新用途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条件等;

此外,软科学、科技服务类项目,应着重在指导思想、科学原理、分析方法、实施方法、实际效果,以及为决策科学化服务方面进行阐明;

推广项目应说明推广者已取得的重大效益中所采用的创造性技术推广措施。

4)结果与结论:指通过项目研究所得到的结果与结论。

 3.《主要创新点》包括技术创新点和技术发明点,是推荐项目和申报书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异议的关键依据。技术创新点包括在技术思路、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上的创新,是项目详细技术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地阐述。技术发明点是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是在项目详细内容基础上的归纳与提炼,应以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发明的效果、意义不要列入。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4.《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技术以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同时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采取哪些改进措施。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5.《应用情况》应就推荐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阐述。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6、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只填写已取得新增直接效益。申报基础研究奖不填本栏。

《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做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列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7.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的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提高决策科学化、技术服务及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国务院、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

五、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在“对本项目主要技术贡献”一栏中如实写明本人对项目《主要技术创新点》栏中所列创造技术内容做出独创性贡献。认真阅读声明后,在本人签名出签名。

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一栏中,如实的写明本单位对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认真阅读声明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应根据推荐项目技术创新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应用情况,并参照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并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具体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针灸学会;中国针灸学会所属各业委员会(分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针灸专业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注:推荐单位须注明推荐等级)

八、专家推荐意见

《专家推荐意见》由同行业专家(至少五位)填写的综合意见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针灸学会;中国针灸学会所属个专业委员会(分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在专家签名处,有专家本人亲笔签名。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九、院士推荐意见  

由两院院士推荐的项目,必须三位以上(含三位)院士共同推荐,每位院士应亲笔签名。

十、主要附件目录(申报临床应用研究奖可以不填此栏)

1、《发表论文、专著目录》指本项目完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的目录,论文目录内容应包括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专著目录中应注明作者、出版年份、书名、出版者、页码等。

2、《他人引用、评价的论文、专著目录》指推荐项目的主要论文、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正面引用或应用情况的目录,其论文目录应注明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专著目录应注明作者、出版年份、书名、出版者、页码等。

十一、主要证明目录(申报基础研究奖可以不填此栏)

1、《应用单位目录》指向推荐项目提供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应用证明的应用单位目录,要求如实填写各栏目内容,对已提交应用证明的应用单位,在“提交应用证明”栏用“”号标出。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目录》指推荐项目在附件中提交的技术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的目录。

3、《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指推荐项目在附件中提交的已授权或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证明,要求将已授权的和正在申请的内容分别列出。如实填写下列内容,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类别包括:1.发明专利权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 4.新药证书 5.医疗器械市场准入证 6.其它;

十二、附件目录

附件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基础研究奖

1、《查新报告书》查新报告书,应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提供。

2、《主要论文、专著》:指推荐项目完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专著原件,原则上不超过10篇;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指推荐项目的主要论文、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中以及专著中正面引用的论文及专著密切相关内容部分的复印件;

4、《其它证明》:指鉴定证书、验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如:专利证书、权力要求说明书、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该附件不是必备材料。

临床应用研究奖

1、《查新报告书》查新报告书,应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提供。

2、《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力要求书》指国家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市场准入证的授权证书及权力要求说明书等等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推荐项目在附件中提交的技术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对于推荐项目涉及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市场准入证等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4、《应用证明》指由相关单位出具的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试用证明等证明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应用项目的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应用的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并应由出具应用证明的单位加盖公章。

5、有助于评价推荐项目的其它证明材料。

 

 

 

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学科代码表

 

360        中医学与中药学

360.10     中医学

360.1011   中医基础理论(包括经络学等)

360.1014   中医诊断学

360.1017   中医内科学

360.1021   中医外科学

360.1024   中医骨伤科学

360.1027   中医妇科学

360.1031   中医儿科学

360.1034   中医眼科学

360.1037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360.1041   中医口腔科学

360.1044   中医老年病学

360.1047   针灸学(包括针刺镇痛与麻醉等)

360.1051   按摩推拿学

360.1054   中医养生康复学(包括气功研究等)

360.1057   中医护理学

360.1061   中医食疗学

360.1064   方剂学

360.1067   中医文献学(包括难经、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腧穴学等)

360.1099   中医学其他学科

360.20     民族医学

360.30     中西医结合医学

360.40     中药学

360.4010   中药化学

360.4015   中药药理学

360.4020   本草学

360.4025   药用植物学

360.4030   中药鉴定学

360.4035   中药炮制学

360.4040   中药药剂学

360.4045   中药资源学

360.4050   中药管理学

360.4099   中药学其他学科

360.99     中医学与中药学其他学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中医药信息查新检索单位

 

 

序号                   

01       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02       福建中医学院

03       南京中医药大学

04       湖北中医学院

05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06       广州中医药大学

07       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08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09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10       辽宁中医学院

11       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情报研究所

12       北京中医药大学

13       上海中医药大学

14       成都中医药大学

15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16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所

17       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18       重庆市中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