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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针灸学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9-04-25 13:49:02 中国针灸学会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学会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本部。

第三条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五条 出差人员凭住宿费发票,在规定标准以内据实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六条 工作人员在京内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可报销往返地铁、公交车或出租车费。

第七条 职工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旅游等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出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