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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针灸学会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2-04-24 13:23:10 中国针灸学会

中针字〔2012〕25号


关于实施中国针灸学会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国针灸学会各有关分支机构、重庆市针灸学会:
    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中国针灸学会申报的11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各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请各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于项目实施前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实施通知报送总学会咨询培训部(联系方式附后),由总会咨询培训部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进行学分证书的申领,待学分证书申办下来后,即时通知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到总会咨询培训部办理领取学分证书和相关手续。项目完成后将剩余或作废的学分证书如数退还给总会咨询培训部备存。

(二)各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后8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授课安排、《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注:《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按要学分人数10%的百分比报送)、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及教材讲义名目等相关材料用电子版形式报送总会咨询培训部,然后由总会咨询培训部汇总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2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求在2012年12月15日前执行完毕。并在2012年12月20日前将承办单位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总会咨询培训部,并由总会咨询培训部汇总后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继续教育项目承办单位应认真完成上述项目上报材料,未按期完成项目上报材料或项目材料短缺者,将影响学分上网查询。未完成单位将影响下一年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会同总会对承办单位实施继续教育项目情况抽查和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请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认真落实好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做好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为推广和普及中医针灸疗法,培养针灸专门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2.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doc

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doc

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doc

主管部门: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

负责人:尹宝光

联系电话:010-64014411转3062(办);  手机:13701143759

邮    箱:13701143759@139.com

邮递地址:北京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中国针灸学会咨询培训部

邮政编码:100700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